摔婴案(4)

佚名
2005 年时,我曾办过一个惨绝人寰的案子。一个年轻男子入室犯案,侮辱并杀害了全职太太,并把 11 个月的孩子装进垃圾袋,摔死在地板上。11 个月的稚嫩尸体,浑身淤青血肿,四肢扭曲,头部严重变形,已然没有了人形,法医看了都潸然泪下。而家属唯一的念想,就是凶手偿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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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实证明,连夜把证据链给完善,并不是杞人忧天。

因为我们还查到,张志权曾经有过犯罪但却没有被入刑的经历。

上面不是说过,张志权已经十九岁了,按道理不应该仍然在读高中吗?

原因是,他中间辍学了两年多时间,去了外地,后面才被他爸扔回来继续上学。

也许是要他混完高中,再想办法搞去国外镀金吧,所以才扔回了这个小县城里。

而他被扔回来的原因,是一场车祸

因为是外市案件,也没有刑事立案,案卷详情无法轻易查到。

但我们还是能查到这个案件的简要信息,也包括其处理结果:

因其当时仍是未满 18 岁的未成年人,因此作不予起诉处理。

但问题是,这次车祸,有伤亡。

按道理这种重大事故,肯定达到了交通肇事罪的尺度。

根据《刑法》一百三十三条规定,涉嫌交通肇事罪的,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。

未满十八岁未成年人,只能在刑事责任方面从轻或减轻处罚而已。

而作出不予起诉处理就略显不合理,充斥着浓浓的“钞能力”的味道了。

因为其中还提到,张志权在车祸后有救助、自首、积极赔偿,并最终取得家属谅解等等情节。

可见张涛为此投了多少钱。

这正是我们加班的原因,也是我们、包括老徐都惧怕的能力。

果然,第二天一大早,就有不少司法系统之外的“领导”过问这个案件了,还都是市局领导。

可是,经过一夜的努力,我们已经把这个罪名按得死死的了。

证据确凿,没有任何弯可以转。

但如果真能如我们所愿,张志权能被顺利判处死刑的话,那么这个案件就不值一提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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