摔婴案(13)

佚名
2005 年时,我曾办过一个惨绝人寰的案子。一个年轻男子入室犯案,侮辱并杀害了全职太太,并把 11 个月的孩子装进垃圾袋,摔死在地板上。11 个月的稚嫩尸体,浑身淤青血肿,四肢扭曲,头部严重变形,已然没有了人形,法医看了都潸然泪下。而家属唯一的念想,就是凶手偿命。

13

回去的路上,我先打了个电话给老徐,让他想办法,动用市局的力量,把张志权车祸案的案卷调过来。

之前没有拿到,是因为案卷在外市,而且与当下新案没有交集。

但老徐却告诉我:出大事了。

他与黄队咨询了张涛的意见之后,接受了陈肯的要求,让张涛跟他单独见面了。

而且还不是在审讯室,而是在会客室,里面没有警用摄录机,他们的谈话内容,只有他们俩知道。

张涛出来之后,脸色铁青,只嘱托黄队把陈肯放走,事关紧要,马上放,不然会耽误大事。

然后就下楼开车走了。

黄队连忙整队人跟了上去,怕他有危险。

事实上,有危险的不是张涛。

而是其他人,很多人。

“陈肯已经走了?”我不禁问道。

老徐回答道:

“是,张涛说得那么紧急,恐怕是两人达成了什么交易吧?比如让陈肯去放人之类的?所以也不能不放。况且也真的没证没据,人家还有不在场证明。但是,我有让兄弟跟着陈肯。”

“那就好,我马上到。”

他们会达成什么交易?

张涛的要求,肯定是让陈肯放了张志权,那么陈肯的要求呢?

不就是杀了张志权报仇吗?

那他不可能答应放人才对。

莫非除了手刃仇人,他还有其他的要求吗?

所以,其实他还留着张志权的小命?

我猜不到。

不过,那时的我,确实还是太小看陈肯了。

并不只是想要张志权的命那么简单。

回去后,老徐已经把当初张志权的车祸案给理清楚了,前因后果非常简单:

未成年,无驾照,超速,撞死了一个年轻女子,二十四岁,名叫周云。

已婚,丈夫名叫郑高峰,二十六岁,是个建筑工人。

这个职业,让我一下就想起昨晚精神病院,张志权被“扛走”那件事。

随即,我们就郑高峰这个人查了个底朝天。

他的亲戚、同事、朋友,我们一个一个打电话过去问。

而得到的信息,却相当统一:

众人都表示很久没有见到他了,自从他妻子去世之后,他就郁郁寡欢,整日神出鬼没,也不怎么跟人联系。

可是他是外地人,他在本地肯定需要一个住处。

可惜的是,在 2005 年,无论是住酒店还是旅馆,都不需要刷身份证,这让我们想在短时间内找到他,也成了一个大难题。

也许只有陈肯知道了。

我得去找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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