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可结的案(7)

怪谈记
【一】 民国十八年,上海滩,这是件轰动当时的案子。 要说轰动,当然是因为案子够特别。 首先这个案子死了四个人,其实在当时的上海滩,黑帮林立,隔三差五地火拼斧砍,哪次不是死上十来个人,或者当局搞一次类似飞鹰行动、猎狗行动的,死上几十个政治犯,也是常有的事,为何独独这个案子能令神经麻木不仁的阿拉们津津乐道起来呢? 先看看这四个死者,全是女人,并且全是寡妇

【七】

王大金一大早气喘吁吁地跑到警察局,拉着哭脸站在李探长的办公室。

“探长,你可千万别把匾挂我店里啊,求求你了,您老聪明绝顶,不会不明白我的难处吧。”

“王老板,这就奇怪了,这可是有面子的好事啊,你怎么还推托呢?别人想要还要不来呢,噢对了,局里还准备了新闻稿子,过几天会在报纸上大力宣扬你和警方配合的事迹,到时,你就成了名人啦。”

“哎哟我的爷,这可要了我的小命哕,探长大人,你想想啊,你要这么一宣传,以后谁还敢上我的店里卖货啊,要是没有人来卖货,我这消息就不灵通,以后也帮不了你们的忙了,这可使不得啊。”

李探长听他说得有理,面带难色站起来说:“王老板,你说得对,这个报纸是不宜上的,可是那匾都做好了,并且是洋上司亲自下令做的,你是非收不可啊,不过……”

“不过什么?还能通融么?”

“不过在我的职责范围内,倒是可以找个两全其美的办法,这样吧,送匾那天,我们悄悄过去,然后挂到你楼上,再拍个照片,回来向洋上司有个交代就行了。”

“这这这,这行吗?”王大金还是有点犹豫,那块匾仿佛是一块烫手的芋头,不知什么时候就会贴到他屁股上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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